最高法:避免把“失能”但无“失信”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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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。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会上介绍,实践中,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、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,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,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,此类案件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延续到执行程序中的客观反映。人民法院既要考虑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用于攻克“执行难”,确保绝大部分案件得到高效执行,同时要给“执行不能”案件出路。
黄文俊表示,要强化信用修复。区分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“失能”,避免把存在“失能”情况但无“失信”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通过逐案筛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,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解除惩戒措施,促使其回归市场。2024年以来,全国法院共删除、撤销涉及“失能”人员的失信信息共计62.55万人次。(李佳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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